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幼儿园: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6号)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7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县域内所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幼儿园工作章程情况;
2.幼儿园各项办园资质的有效达标情况;
3.幼儿园园舍条件、设施设备、人员资格及配备等办园基本情况;
4.幼儿园管理机制运行及园长履职情况;
5.教育教学、卫生保健、食品餐饮、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
6.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7.幼儿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和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8.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
三、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
接到通知后,各幼儿园按照年检标准,对本年度办园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评,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二)教管办初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幼儿园要组织人员根据年检内容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帮助幼儿园做好迎检工作,同时根据《昌乐县幼儿园年检验收标准》(附件2)得分情况填写《2020年昌乐县幼儿园年度检查验收表》(附件3)和《昌乐县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对辖区内幼儿园按成绩进行排序,各幼儿园实事求是的填写《昌乐县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3、附件4)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于6月18日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托幼工作中心,电子稿发送托幼工作中心邮箱(cljytyb@wf.shandong.cn),提报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三)教育局评估
6月下旬开始,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昌乐县幼儿园年检验收标准》(附件2)进行检查,采取“听、查、看、访、评”的程序进行,通过听取幼儿园年度办园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办园条件、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评定年检结果。
四、幼儿园材料准备
1.幼儿园准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济担保书》、《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安保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证明》等相关资质的原件(各项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幼儿园账本、凭证及报表、固定资产账等材料现场年检时备查。
3.幼儿园常规管理档案材料,包括办园条件类、行政管理类、队伍建设类、安全卫生类、保育教育类等材料现场年检时备查。
五、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1.幼儿园园所设置在污染区、危险区,有C级或D级危房、危墙的;设在多层建筑三层以上的;
2.年检需要的材料、证件弄虚作假或是超过有限期限的;
3.教学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小学化倾向的;
4.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管理账与伙食账不分开、乱使用教材的;
5.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
6.存在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7.乱办班、聘用培训机构等非本园教师到园兼课,违规聘用外籍教师的;
8.存在商业广告进校园和违规使用商业“APP”行为的;
9.在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中,发现有年检细则中提到的其他一票否决项经查实的。
六、其他要求:
1.年检标准各项指标共计1000分,省示范幼儿园各项指标累计得分900分以上为合格幼儿园;省一类幼儿园800分以上为合格幼儿园;省二类幼儿园700分以上为合格幼儿园;
省三类幼儿园600分以上为合格幼儿园;各类幼儿园未达到相应分值的为不合格幼儿园。
2.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在7月底形成年检结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方式对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检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各单位年检成绩计入2020年督导成绩。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年检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