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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0-62756 分  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3日
标  题: 昌乐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

昌乐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学校: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047 )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入学年龄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凡是年满六周岁(2014  8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各镇(街、区)或者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

三、招生时间

2020 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 7 月 25 日—8 月20 日。

四、招生方式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城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网上采集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家长通过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昌乐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招生入学平台网址,进行实名注册、登录、提报信息,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信息验证。

1. 公办学校招生

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内有空余学位即就近安排入学,片区内无空余学位则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在城区购房,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

第二批次:在城区购房已入住,有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材料,但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 上述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商业用房、阁楼、车库等不作为适龄儿童就学有效房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提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一方,且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

 

第三批次:城区户口(非空挂,在城区无有效房产的。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提供县人社局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且提供缴税证明半年以上〕的。

2. 民办学校招生

每名学生只能选报县内一所民办学校,经审核验证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新生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弃权。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能报民办学校。

(二)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组织,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制定,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8  15 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并对辖区内未报到的适龄儿童逐一核实去向。

五、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选择在本县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二)随迁子女。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非昌乐户籍的,需要提供父母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户口簿,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一并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能够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就近安排入学;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需提供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各教管办、学校要主动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残疾儿童。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昌乐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昌乐县城恒安街 78 号,联系电话: 6222371。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 ,对我县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县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协调入学。

(六现役军人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入学,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在其父母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七)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对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在本县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入学照顾。妥善解决劳模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提高服务效能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正向引导。县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均设立招生服务机构,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在学校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1。学校可以设立“校园开放日”,让学区内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同时公布招生惠民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二)坚持“阳光招生”。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便民、高效、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流程,制定入学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网站、学校门口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立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结束一周内,要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三)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 2);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镇(街、区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 3), 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 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镇(街、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教管办、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学校要精准掌握各类特殊群体学生情况, 完善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县教育和体育局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加强招生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认真梳理制定应急预案,将风险管控贯穿在招生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 严禁泄露。在摸底预测基础上,对于生源数远超公办学位数的学校,发布预警提示,及时出台应急政策。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初中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 2 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均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不得自行组织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要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实施。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方式等;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 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民办学校招生学位有余额确需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方案要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统一到潍坊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后实施。

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信息;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选拔生源;严禁任何学校、个人宣传或擅自承诺初中学生“直升”普通高中或承诺家长达到中考录取标准即可直升本校高中; 严禁学校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承诺录取,或擅自签订所谓“录取协”;严禁学校无故劝退学生或变相劝退学生。

(四)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各学校要在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严格按划定范围和条件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综合施策,全面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深化“一校长多校区” 改革、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创建“乡村温馨校园”等措施,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以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

(六其他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附件 4)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举报的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昌乐县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

     3.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式样)

     4.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  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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