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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0-71356 分  类: 优待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标  题: 昌乐县高中阶段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高中阶段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昌乐县高中阶段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以下特殊考生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4.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

5.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以上军人子女均指现役军人子女。

6.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的,享受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7.对卫健部门定的新冠肺炎援鄂医疗员子女,今年报考普通高中的,继续享受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同等照顾政策;报考潍坊市三年中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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