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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0-71508 分  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1日
标  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文  号:
内容概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政策。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不能坚持上课的,由监护人提交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及相关缴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在省平台提交休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康复诊断证明等材料,学校审核后,由学校在省平台提交复学申请。

2.材料。休学:书面休学申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及相关缴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学:书面复学申请、康复诊断证明等材料

3.办理流程。家长提交申请及材料给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由学校携带休学申请表、病历、缴费单据等纸质材料到教育和体育局办理休、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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