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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20-71508 | 分 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1日 |
标 题: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政策。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不能坚持上课的,由监护人提交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及相关缴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在省平台提交休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康复诊断证明等材料,学校审核后,由学校在省平台提交复学申请。
2.材料。休学:书面休学申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及相关缴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学:书面复学申请、康复诊断证明等材料
3.办理流程。家长提交申请及材料给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由学校携带休学申请表、病历、缴费单据等纸质材料到教育和体育局办理休、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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