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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0-71509 分  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标  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文  号:
内容概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政策。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材料。(一)回户籍地就读的提供户口簿。(二)其他的提供户口簿及下列三者之一。①房产证或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②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③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半年以上〕。

3.办理流程。县内学校转出的,由转出学校持材料到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县外转入县内学校的,由家长材料到教育和体育局办理

4.其他要求

转学手续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办理完毕,逾期没有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先籍后人,人籍一致”的原则,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转学手续完成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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