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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0-71524 分  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以及潍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控辍,确保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类残疾儿童得到适合的教育安置,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2%以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立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共享制度。实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数据共享,每年6月底前,公安、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分别将辖区内6-14周岁适龄的常住居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孤儿等信息提供给教育部门,形成“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全面核查制度。每年8月底前,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将基础数据库信息和新生入学信息进行比对,对于未按时入学、未申请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儿童逐一核实、全面清查,落实好每一名学生的去向,分类妥善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对不在户籍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确认去向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于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逐一明确接收学校或送教学校,纳入学籍管理,并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在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并建立学籍。对适龄儿童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于入学的,要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7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教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县教育和体育局每年11月底前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并全县通报。(县教育局,各教管办、各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严格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审批手续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借读、空挂学籍或人籍不一致等问题。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严格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残疾儿童的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对确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学生,经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认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控辍保学模块中进行备注说明。(县教育局、县残联,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辍学劝返和随时报告制度。控辍保学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控辍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办公会,每月研究一次。对于辍学学生,实行清单管理,做到一人一案、精准分析、分类施策、专人负责、精准劝返。班主任和学生成长导师承担劝返学生的主要责任。对确认辍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学生基本情况、辍学原因、采取的劝返措施、劝返结果等情况形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镇、区)人民政府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教师家访全覆盖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家访每学期至少1次,特殊需要学生要增加家访次数。学校要开好一年四次八课时的家长学校课程、用好“中国家长移动学校”线上平台资源,合理发挥家委会作用,形成线上线下家校育人合力,特别是妥善做好返校就读学生关爱帮扶工作,针对学生实际,给予学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家庭关爱。(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初中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对于春季自愿提前到职业学校学习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职业学校要密切跟踪关注,加强家校联系,避免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后的“隐性辍学”;对于要求回初中学校继续学习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在有关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予以支持;中职学校要加强管理,发现春季入学学生流失的,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力争2020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分类细化控辍保学制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校完成在校特殊需要学生情况普查,学校更新“特殊需要学生关爱信息库”,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需要学生分类细化制定控辍保学措施。健全完善学生教师妈妈(爸爸)全覆盖制度、学情会商制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精准资助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入学评估鉴定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每一名特殊需要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应上尽上”。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关爱方案,建立覆盖识别、救助、公示、报告、审计各环节的责任人制度,坚持优先帮扶结对,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县教育和体育局、扶贫办、残联、财政局,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部门联控联保制度。成立昌乐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协同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共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各教管办、学校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政法、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销售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主体接纳未成年学生。人社部门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依职责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司法部门重点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失踪失联的,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确认失踪人员,并及时将户籍原因、失踪失联核查处理结果通报给教育、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政法委、扶贫办、残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宣传制度。各教管办、学校要定期通过新媒体、黑板报、海报、公益讲座、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学生失学辍学的危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强化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违法”“让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等法律意识,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在学生入学通知书中加入《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对父母拒不履行责任的,及时报当地镇、区)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对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教管办、学校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在家上学、入寺入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对于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社会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办学满意度考评、督学内容清单等,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2%以上。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政府督查室、公安等部门对照户籍、学籍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学校公开通报批评,与年度教育综合督导、校长职级评定、文明校园评选等实行硬挂钩。(县教育和体育局、司法局,各教管办、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教管办、县直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部门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贯彻落实。每年3月底和10月底前,教管办、县直学校昌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劝返复学情况及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6239191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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