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9x/2021-74819 分  类: 教师培训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标  题: 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学校(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系统推进教师评价改革,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是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是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落实陪伴教育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因材施教的关键环节;是激发教师动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家校沟通、提高家长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二、人员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任课教师。

三、述评内容

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的,注重学生发展和综合表现的评价,把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学习的情感水平和价值观等纳入述评内容。坚决杜绝把知识、技能方面的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述评原则

述评要遵循全员参与、过程积累、尊重差异、客观公正等原则。所有在岗任课教师都要参加述评,所有学生都要接受述评;要注重学生日常表现,注重平时的观察、指导,关注学生成长的动态性;要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的对学生进行评价。

五、相关要求

1.成立组织。各学校要成立教师教学述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教师代表不少于述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1/3。

2.制度方案。各学校制定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和《教师教学述评评价方案》。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85%及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同时在学校公开栏、网站等进行公开。

3.组织实施。每学期结束后,各学校要依据评价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述评进行评价量化。评价结果要在学校公开栏进行公示。

4.结果使用。教师教学述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档次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优秀档次比例过高的学校要向县教育和体育局作出书面说明。述评结果纳入教师考核,可以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师德考核挂钩。

5.总结归档。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写出工作总结,连同评价结果,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教体局将组织工作力量,对各学校教师教学述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6.将教师家访纳入教师考核。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细化教师家访制度,创新家访方式方法,原则上疫情期间不能到学生家中进行家访,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进行家访。各学校要参照《教师教学述评评价方案》,制定相应的家访评价方案,并将教师家访情况一并纳入教师考核。

各单位《教师教学述评评价方案》务必于1月20日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科审核备案,本学期的述评材料于3月5日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科,电子稿一并发送至cljyjsgzk@wf.shandong.cn。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月 11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