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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1-75802 分  类: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关于在校学生放学后回家作业过多应改进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关于在校学生放学后回家作业过多应改进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关于在校学生放学后回家作业过多应改进的建议)的答复


赵文臻、柴晓丽、秦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校学生放学后回家作业过多应改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抓好关键人,关键事,实现轻负担高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水平。2019年4月印发了《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3月出台了关于征集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典型案例的通知》,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家庭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革,发掘基层先进经验,发挥典型案例激励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寄宿制小学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下午放学后延时服务结束离校时间,夏季不晚于18:00,冬季不晚于17:00。晚20:30以后,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可优先选择睡眠。因合理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家长可出具说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不得因学生未完成作业等任何原因对学生进行体罚及变相体罚、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将学生撵回家等行为。发挥家校共同育人优势,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寄宿制学校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均早于7:00;每天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00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上午第一节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下午上课时间夏季不早于14:00,冬季不早于13:30。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组织学生集体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下午放学后延时服务时间集体授课,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县教育和体育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昌乐县中小学作业布置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不得使用微信群、QQ群等发布作业。语文、数学、英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平均水平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做到教师下海、学生上岸,教师切实加强作业研究,精心设计作业,全批全改作业,及时反馈指导。提倡分层次布置作业,布置差异性作业。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布置惩罚性作业。学校、级部和班级,建立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刚性把关制度并认真落实。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代批作业。加强对家长的指导,养成学生良好的家庭作业习惯,并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利用延时服务时间,保障学生在校体育锻炼达到1小时以上,按照学生自愿原则进行家庭作业书写。二是积极探索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增强学生学习的目标性、主动性和计划性,鼓励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加强同学间的交流,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三是抓作风整顿,重点治理随意布置作业过多、作业只布置不批改或让家长代替批改现象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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