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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1-80792 分  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 文  号:
内容概述: 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

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1〕4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各镇(街、区)或者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县基础教育科备案。

招生时间

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17日—8月20日。

四、招生方式

全县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网上采集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家长通过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或通过“昌乐教育微信公众号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报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学位分配等工作。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可在报名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一)城区公办学校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分三个批次依次分配学位,片区内有空余学位即就近安排入学,片区内无空余学位则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在城区购房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或者在城区购房已入住,有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材料,但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

上述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一方),且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

第二批次:城区户口(非空挂),在城区无房产的。

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提供县人社局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且提供缴税证明半年以上〕的。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

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由各镇(街、区)教管办具体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做好信息采集指导,原则上8月2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三)民办学校

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面向本县招生,由家长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县内一所民办学校,经审核验证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新生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弃权。一经确认,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能报民办学校。

五、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二)随迁子女。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户口簿,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一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能够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就近安排入学;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需提供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视学位剩余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残疾儿童。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能力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昌乐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昌乐县城恒安街78号,联系电话:6222371。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对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就便原则,简化办理流程,在工作地或居住地优先协调入学。

(六)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就近就便安排就读。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名单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

六、提高服务效能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正向引导。县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均设立招生服务机构,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在学校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学校可以设立“校园开放日”,让学区内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同时公布招生惠民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县教育和体育局与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人社、市场监管、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招生平台功能,推动流程优化再造,凡非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推行基于大数据共享的“网上办、掌上办、全网办”,在“零跑腿”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零证明”。

(二)坚持“阳光招生”。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便民、高效、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流程,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制定入学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网站、学校门口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立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结束一周内,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三)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制度。要对辖区内6-15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摸底核实,秋季招生入学前,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镇(街、区)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镇(街、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教管办、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要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加强招生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认真梳理制定应急预案,将风险管控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认真做好幼小衔接。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均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不得自行组织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要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实施。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方式等。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发布“直升高中”等虚假招生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民办学校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禁学校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承诺招生,或擅自签订所谓“招生协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严禁学校无故劝退学生或变相劝退学生。

(四)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各学校要在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严格按划定范围和条件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招收的学生。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其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举报的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

1.昌乐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1716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各镇(街、区)教管办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经济开发区教管办

6853936

乔官镇教管办

0536-6761358

首阳山教管办

15864578773

营丘镇教管办

0536-6921111

朱刘街道教管办

6850076

红河镇教管办

15725621020

宝都街道教管办

6226208

鄌郚镇教管办

0536-6611342

五图街道教管办

6731506

高崖库区教管办

0536-6691103

 

义务教育学校

单位

电话

备注

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

0536-6297199

 

山东省昌乐二中

0536-6295778

 

潍坊美加实验学校

0536-6850788

 

昌乐北大公学学校

0536-6209616‬

 

昌乐一中英才实验学校

0536-6209376

 

昌乐县实验中学

0536-6221225

 

昌乐县新城中学

0536-6853009

 

昌乐县首阳山中学

0536-6290736

 

昌乐县宝通中学

0536-6291257

 

昌乐县特殊教育学校

15064409103

 

昌乐县实验小学

0536-6222928

 

山东省昌乐特师附属小学

0536-6222349

 

昌乐县西湖小学

0536-6236399

 

昌乐县第二实验小学

0536-6209515

 

昌乐县古城小学

0536-6221927

 

昌乐县方山小学

0536-6221599

 

昌乐行知实验学校

0536-6850576

 

昌乐县宝都街道小学

0536-6222688

 

昌乐县宝都街道尧沟小学

15563617808

 

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小学

18853621987

 

昌乐县宝石城小学

13793608003

 

昌乐县经济开发区马家河小学

18906362940

 

昌乐县朱刘街道小学

0536-6850066

 

昌乐县五图街道小学

13863666938

 

昌乐县五图街道邓家庄小学

13963603718

 

昌乐县九龙湖小学

13869684608

 

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贵和小学

1586457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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