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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21-96869 | 分 类: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3日 |
标 题: | 昌乐县教体局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教体局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
昌乐县教体局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潍坊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潍财综〔2014〕2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方案。
一、范围对象
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各镇(街、区)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派驻镇(街、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以及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照执行。
二、有关政策
(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乡镇或退休的,自调离乡镇或退休的下月起停发增发的津贴补贴。退休后,增发的津贴补贴不作为计发退休补贴的基数。
(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增发津贴补贴政策。
(三)再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其原在乡镇工作年限可累计连续计算。
(四)离职进修、提前离岗、长期病休等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增发津贴补贴政策;旷工半天以上或请病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不发放当月津贴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每年初核定一次,在乡镇工作的年限,计算到上年度12月底。
(六)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单位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和发放手续。
(七)增加津贴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八)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实施后,省以下各级自行专门为乡镇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扎实地做好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内外有别,多做少说。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基层相关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