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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22-98049 | 分 类: | 控辍保学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标 题: | 2022年义务教育辍控保学有关规定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2年义务教育辍控保学有关规定 |
2022年义务教育辍控保学有关规定
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制度。适龄儿童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通过县市区教育部门或“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服务号提交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部门进行批准。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联合镇街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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