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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3-00185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标  题: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安全科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教育和体育惠民服务、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牵头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市、县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调研工作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配合技工学校做好思想政治、基层党建、安全稳定及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县直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监督各级各类学校饮食卫生。负责受理各类信访、来访工作。

负责人:郑鑫

联系电话:0536—6221975

2.组织人事科(挂教师工作科牌子)。

职责: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职级评定、培训、交流、监督及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对口支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县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优秀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县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人:吴宝刚

联系电话:0536—6221856

3.规划财务科(挂审计监督科牌子)。

职责: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编报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和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和体育援助资金、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新建幼儿园(所)的规划、验收。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相关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开展教育和体育系统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查处工作。承担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

负责人:刘玉国

联系电话:0536—6253699

4.基础教育科(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

职责: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确认工作。推进幼儿园分类与等级管理及登记注册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幼儿园保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招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县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及全县学校军训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和体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管全县职业体育。指导县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县优秀运动队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协调县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指导、组织体育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人:邵春昱

联系电话:0536—6239191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科牌子)。

职责:负责高校引进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和家庭教育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全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县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办学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扶贫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师资、课程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家校沟通、家长学校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全县婴幼儿养育工作规划及推进实施。

负责人:刘君

联系电话:0536—6239059

二、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教学研究中心机构职能规定

第一条根据《昌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昌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昌乐县教学研究室、昌乐县托幼工作中心、昌乐县实验教学研究中心(昌乐县创新教育研究中心)、昌乐县电化教育站,组建昌乐县教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县教学研究中心)。县教学研究中心为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教学研究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县教学研究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问题解决为目的,研究教育理论、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及课程资源开发等,引领课程教学改革,参与指导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二)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工作。依照教育法规和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工作安排,对全县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教学活动安排、教学评价、教材使用、考试评价、教学研究等业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服务。制定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研究提出教学意见,协助组织开展教育评估、质量监测和职责范围内的教学评优活动,规范各种考试、竞赛等活动。

(三)负责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工作。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课程资源的编写和修订,开展教材对比研究,指导学校选用教学用书,指导学校课程资源的开发、实施,研究开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四)负责实验与经验推广工作。组织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指导课程改革实验、教材实验和教法实验研究,及时培育和发现典型,促进教育教研成果的应用,推动教育教学理论成果的转化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推广。

(五)负责教学指导与教学服务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教学计划,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参与教师培训,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专业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通过专题研究、信息交流、资源开发、教材培训研讨、网络教研等多种途径,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发展服务。

(六)协助做好县级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以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重点的督导;对教育阶段性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协助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研究,对教育质量和评价开展评估监测;协助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履职情综合督导研究。

(七)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研究与拟订相关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的年检、分类等级认定和日常督导;负责保育教育常规工作的研究与指导;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及专业成长的研究与实施等。

(八)对全县艺术、体育教育教学研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家庭教育和劳动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及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比赛展演活动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疾病防疫工作。

(九)对全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学生人生规划研究指导服务工作。

(十)开展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与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科研课题的规划与管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和实验室危废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室)、教育装备的配备标准研究与建设;协助做好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作业本的配备、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创新技能大赛系列赛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工作。

(十一)开展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设施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与推广;负责全县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组织教育信息化相关课题研究;指导编程教育、人工智能等课程建设与推广;组织信息学、创客类学生竞赛活动等。

(十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县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教学研究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群工作室牌子)。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党务、行政、财务、人事等综合管理事务,承担各类课题和市三类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指导、结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科研成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高中教研室。协助做好全县高中教育教学研究以及对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导与服务。

(三)初中教研室。协助做好全县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研究、课程教学指导与管理、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实验与经验推广、教学指导与教学服务。

(四)小学教研室。协助做好全县小学段学科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推进、基层教研指导、教育教学服务等工作。

(五)学前教研室。协助做好全县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研究、基层教研指导、保教工作指导与服务等。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研室。协助做好全县艺术、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和卫生健康工作督导与服务。

(七)职业教育教研室。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

(八)心理健康教研室。对全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学生人生规划研究指导服务工作。

(九)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研究室。负责全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研究与实施工作。

(十)教育评价研究室。协助做好全县范围内教育教学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价及研究工作。

(十一)教育信息化研究室。员责全县教育信息化研究与服务工作。

(十二)创新教育研究室。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与服务工作。

负责人:韩文录

联系电话:0536—6239192

昌乐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机构职能规定

第一条根据《昌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昌乐县招生工作中心(昌乐县招生考试研究室)、昌乐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组建昌乐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为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家、省、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昌乐考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机制与规律的研究;负责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成绩统计分析与研究。

(二)负责开展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检测评价与研究;负责中考招生录取平台的开发研究与管理;为学生、家长和学校提供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录取的咨询与服务;承担出国留学服务研究及信息资源开发。

(三)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集中核算单位的财政拨款、上级拨款、事业收入等资金,全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五)完成县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政策研究科。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考试研究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昌乐考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机制与规律的研究;负责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成绩统计分析与研究。

(二)评价研究科。负责开展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检测评价与研究;负责中考招生录取平台的开发研究与管理;为学生、家长和学校提供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录取的咨询与服务;承担出国留学服务研究及信息资源开发。

(三)保障研究科。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财务规范研究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集中核算单位的财政拨款、上级拨款、事业收入等资金,全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

负责人:孙亮

联系电话:0536—6221438

昌乐县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机构职能规定

第一条根据《昌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昌乐县学生资助工作中心更名为昌乐县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县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县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为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昌乐县校园安全研究指导中心牌子。

篥三条县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县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生资助、校园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为教育事业服务。具体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机制研究及服务工作,开展学生资助、奖励、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帮扶等政策的研究与实施工作;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探索符合各教育阶段特点的育人模式,研究学生权益保障工作规律及相关政策,开展学生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及相关课程开发研究。

(二)做好校园安全的研究与指导服务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人:郭新光

联系电话:0536—627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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