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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3-98233 分  类: 特殊需求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相关政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文  号:
内容概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相关政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相关政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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