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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3-98370 分  类: 招生计划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昌乐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昌乐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

为缓解部分学校学位压力,2023 年设置入学弹性片区,弹性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可报名原片区学校,也可以报名设置弹性片区的学校。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为提供方便安全的上下学交通方式供家长选择,目前,我县已经实现校车城区运行全覆盖。

1.招生批次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分三个批次依次分配学位。

第一批次:一是在城区购房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二是在城区购房无房产证,但有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经入住的。

上述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一方),且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

第二批次:城区户口(非空挂),在城区无房产的。

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有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的。

2.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名认证后,选择“城区公办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对提交的学生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线上校验。对需要线下校验的城区购房(购房合同)是否实际入住、经商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是否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等,进行现场验证。

3)学位安排。信息审核通过的,由系统提示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审核未通过的,由家长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入学办理。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根据入学通知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5)阳光分班。学生入学前,学校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等参加,接受监督。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

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由各镇(街、区)教管办具体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做好信息采集指导。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名认证后,选择“非城区公办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根据意愿选择志愿学校。提报的信息经大数据审核验证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当天向社会公布。新生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弃权。一经确认,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能报名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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