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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3-01017 分  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昌乐县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昌乐县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使用有效房产报名的,就近安排入学;使用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报名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视学位情况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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