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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3-01023 分  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昌乐县2023年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及解读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3年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及解读

昌乐县2023年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及解读


一、延缓入学办理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

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潍坊教育微服务提出申请,由各镇(街、区)或者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

二、休学复学办理

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在家休养三个月以上者,可以申请办理休学。

(一)办理时间

根据学生身体情况,随时申报办理。

(二)办理材料及流程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家长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

诊断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负责办理网上手续,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休学期满一年后,家长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负责办理网上手续,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3.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需报市教育局审批,申报程序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有关要求

1.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可申请复学。休学期不满一年不得办理复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休学。

2.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信息,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家长可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续办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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