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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4-01862 分  类: 教育民生政策汇编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标  题: 昌乐县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昌乐县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一)学前教育阶段政策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对象: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免除,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0536-6270191

(二)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立项依据: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教〔 2021〕 22 号)。

①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比例:义务教育在校寄宿生的30%;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②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助比例:义务教育在校非寄宿生的8%;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0536-6270191

(三)高中教育阶段政策 

1、高中国家助学金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三档25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费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600元;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0536-6270191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2、中职免学费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职国家奖学金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奖励名额根据省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4、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5、联系电话:0536-6270191

(五)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免除外省、部属高校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大学生学费 

1、大学生免学费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资助对象:在外省、部属高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大学生;免学费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0536-6270191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立项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至202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53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申贷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0536-627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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