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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4-02608 分  类: 优待政策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标  题: 2024年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2024年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2024年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一)当地居民子女。凡提报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核验的,无需学生家长提报任何证明材料即可完成信息采集,即“零证明”入学。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二)随迁子女。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使用有效房产报名的,就近安排入学;使用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报名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视学位情况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残疾儿童。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家长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昌乐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评估(地址:昌乐县城恒安街78号,联系电话:6222371)。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范围参照潍组通字〔2023〕67号适用对象目录)子女入学,报名时通过“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提交入学报名信息,经有关部门核查通过后,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五)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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