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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5-00329 分  类: 部门文件(新)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6日
标  题: 2025年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文  号: 乐教体办字〔2025〕7号
内容概述: 2025年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2025年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乐教体办字〔2025〕7号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2025〕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

适龄儿童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可以到所在幼儿园或附近小学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潍坊教育微服务”提出申请。

二、招生时间

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29日—8月20日。

三、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网上采集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家长通过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学位分配等工作。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可在报名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一)城区公办学校    

为缓解部分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压力,2025年继续设置入学弹性片区,弹性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可报名原片区学校,也可以报名设置弹性片区的学校。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为提供方便安全的上下学交通方式供家长选择,我县已经实现校车城区运行全覆盖。

1.招生批次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分三个批次依次分配学位。

第一批次:一是在城区购房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二是在城区购房无房产证,但有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经入住的,根据房产就近划片入学。

上述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一方),且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

第二批次:城区户口(非空挂),在城区无房产的,根据户口就近入学。

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与确认。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名认证后,选择“城区公办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方式,进行信息采集与确认。 

2)信息审核。对提交的学生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线上校验。

对需要线下校验的城区购房(购房合同)是否实际入住、经商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是否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等,进行现场验证。

3)学位安排。信息审核通过的,由系统提示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审核未通过的,由家长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入学办理。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根据入学通知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

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由各镇(街、区)中心校协调,各学校(幼儿园)做好信息采集指导。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名认证后,选择“非城区公办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方式,进行信息采集与确认。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意愿选择志愿学校。提报的信息经大数据审核验证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当天向社会公布。新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入学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弃权。一经确认,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四、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全部实现“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根据需要通过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二)随迁子女。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使用有效房产报名的,就近安排入学;使用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报名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视学位情况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确保有需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

(三)残疾儿童。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家长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昌乐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评估(地址:昌乐县城恒安街78号,联系电话:6222371)。

(四)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在昌乐县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县教体局给予优先协调入学。妥善解决劳模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抚对象子女需通过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系统报名入学。

五、切实加强招生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认真梳理制定应急预案,将风险管控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一次性采集,对基本信息无法满足核验入学依据的学生,可提供相关辅助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问卷等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杜绝“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学校超计划建籍等问题;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实验班、重点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科学有效开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工作,加强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强化家校沟通联系,帮助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准备。

(三)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坚持动态监测机制,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四)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推行基于大数据共享的“网上办、掌上办、全网办”,全面推进“零证明”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招生服务机构,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学校应给予指导、帮助。在学校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学校可以设立“校园开放日”,让学区内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建立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结束一周内,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全面推进“多孩同校就读”政策,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同一学段内,可协调一孩二孩至学位允许的学校“同校就读”,三孩直接安排“同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五)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执行,并通过“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不得自行组织报名。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方式等。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发布“直升高中”等虚假招生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严禁学校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承诺招生,或擅自签订所谓“招生协议”;严禁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严禁学校无故劝退学生或变相劝退学生。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六)其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举报的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附件: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城区公办学校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备注

昌乐县实验中学

6221225

 

昌乐县新城中学

6853009

 

昌乐县首阳山中学

6290736

 

昌乐县齐都实验学校

6251257

 

昌乐县实验小学

6222928

 

山东省昌乐特师附属小学

6222349

 

昌乐县西湖小学

6236399

 

昌乐县第二实验小学

6209515

 

昌乐县古城小学

6221927

 

昌乐县丹河小学

6221599

 

昌乐县首阳山小学

6222257

 

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小学

17865563153

 

昌乐县宝石城小学

13793608003

 

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贵和小学

18953690799

 

昌乐县宝都街道小学

15853665646

 

昌乐县五图街道小学

13863666938

 

昌乐县特殊教育学校

15064409103

 

 

 

非城区公办学校

单位

电话

备注

昌乐县经济开发区马家河小学

18906362940

 

昌乐县朱刘街道小学

18866174499

 

昌乐县宝都街道尧沟小学

15563617808

 

昌乐县五图街道邓家庄小学

15964325058

 

昌乐县九龙湖小学

15864578860

 

昌乐县乔官镇小学

13963648721

 

昌乐县乔官镇实验小学

18866713106

 

昌乐县乔官镇青龙小学

13573625208

 

昌乐县乔官镇北展小学

6636608

 

昌乐县乔官镇北岩小学

13465699778

 

昌乐县营丘镇中学

13964618065

 

昌乐县营丘镇小学

13884702726

 

昌乐县营丘镇阿陀小学

13406622519

 

昌乐县营丘镇崔家庄小学

13605363017

 

昌乐县营丘镇崖头小学

18453686625

 

昌乐县营丘镇河头小学

17865657916

 

昌乐县红河镇中学

13791862679

 

昌乐县红河镇小学

15621753140

 

昌乐县红河镇平原小学

15666231443

 

昌乐县红河镇大宅科小学

13863629850

 

昌乐县红河镇朱汉小学

15069669129

 

昌乐县鄌郚镇中学

13475692558

 

昌乐县鄌郚镇小学

14763826361

 

昌乐县鄌郚镇漳河小学

13583628918

 

昌乐县鄌郚镇包庄小学

13721955808

 

昌乐县鄌郚镇北鄌郚小学

15169525918

 

昌乐县高崖水库库区小学

15169577817

 

民办学校

 

单位

电话

备注

 

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

6297199

 

 

山东省昌乐二中

6295779

 

 

潍坊美加实验学校

6850789

 

 

昌乐一中英才实验学校

6209376

 

 

昌乐北大公学学校

6221287

 

 

昌乐行知实验学校

6850576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6239191623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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