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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8-04054 分  类: 公开征集事项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9日
标  题: (转载)潍坊市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转载)潍坊市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转载)潍坊市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经发)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在《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856)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受理截止时间为515日前。

  2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6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820日。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

  2. 材料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省通知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并由核实人员签字,盖县市区科技局公章。除填写好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外,再多填报两份,盖县市区科技公章,核实人员签字,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科,一份由县市区留存备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核实情况,到各县市区有重点的抽查。

  3.汇总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一份、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光盘两份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推荐汇总表同时发送至wfsgxk@163.com。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县市区财政和税务部门。市科技局汇总各县市区推荐情况,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推荐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抄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4.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做好“十三五”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总结,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发至wfsgxk@163.com

  报送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楼西区

      联 系 人:王 飞

  联系电话:0536-8091380

   

  潍坊市科技局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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