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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2-97369 分  类: 科技政策汇编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标  题: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明白纸 文  号:
内容概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明白纸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明白纸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内容

1.免征增值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2.减免所得税。经登记备案、通过免税审核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专利权转让、5年及5年以上技术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00%关联公司之间不享受所得税减免)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4.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申请

1.用户注册

2.合同登记

3.业务办理

4.打印认定审核证明

5.税务备案、开票

、如何登录技术合同登记系统

1.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http://www.sdjssc.com

2.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注册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账号,注册时按照提示信息注册平台会员,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选择当地的登记机构(潍坊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申请。

3.登记机构根据注册会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填写的信息及附件均正确有效的,予以通过;信息有误或附件有问题的,将做退回处理,由注册会员修改后再次提交。

4.如果用户信息发生变更,例如单位更名,则需要修改用户基本信息,并上传最新的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提交审核申请即可。非新注册用户不可变更登记机构。

5.注册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事业、团体法人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已审核通过的会员用户,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业务办理。打开合同申请功能,按照提示信息录入技术合同登记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审核;提交后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合同审核进度。

7.技术合同登记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管理员进行合同认定、签章,对于符合认定要求,认定通过并签章,生成带有电子签章(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的电子版证明文档“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技术卖方可以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在线办理税收减免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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