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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2-97376 | 分 类: | 科技政策汇编 |
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7日 |
标 题: | 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明白纸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明白纸 |
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明白纸
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条件有哪些?
答: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3)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5)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鲁科字〔2019〕7号)
2.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程序是什么?
答:(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组织申报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申请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写《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通过初审后,申请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备案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4)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综合审查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对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鲁科字〔2019〕7号)
3.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如何管理与评估?
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牌匾,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年度起的3个自然年内,可享受与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的政策扶持。
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3年资格期满前,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每年1月31日前撰写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网上提交。新型研发机构如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鲁科字〔2019〕7号)
4.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评估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我省“十强”产业发展支撑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省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鲁科字〔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