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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0823/2019-43949 | 分 类: | 结果反馈 |
发布机构: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2日 |
标 题: | 《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
《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经对《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止到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2019年9月21日,收到2条修改建议并予以采纳。具体如下:
建议将:1.二、任务目标中“县城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修改为“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四、保障措施中涉及“创森期间,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资金80万元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活动和日常办公,列入预算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县的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生态廊道和重要节点的造林绿化,以及国有孤山林场公益林管护等工作。”修改为“创森期间,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经费,用于全县的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生态廊道和重要节点的造林绿化,以及国有孤山林场公益林管护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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