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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18-23168 分  类: 进展成效与举措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标  题: 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提升进展情况 文  号:
内容概述: 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提升进展情况

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提升进展情况


  2018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社会救助科
  一、进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要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4100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303元、193.2元提高311.9元、209.3元,新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458户1111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47户399人,农村低保对象8211户10715人,全年发放资金3021.8万元。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区)做好低保动态清理工作。二是加强信息核对。依托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进一步加强核对工作机制建设,核对系统建设推广到镇(街、区),建立专门核对档案册,印制材料15000余份,对10个镇(街、区)专门配备高拍仪等办公设备。通过大数据定期比对,对于新申请对象做到“凡申请,必核对”,对于已享受对象,定期开展集中核对。通过大数据定期比对,累计核对在保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6万多人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度显著提升。三是健全阳光低保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低保治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紧抓不放。同时,结合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组织县、镇两级民政工作经办人员签订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专门下发加强低保公示和政策宣传的通知,并印发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组织检查组对低保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6月份省厅检查组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新入低保对象218人,因条件转好、死亡和收入、财产不符合条件取消低保对象1846人。
  三是全面推广使用新版社会救助系统。今年2月,指导所有镇(街、区)完成了原社会救助信息系与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导入工作,已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动态管理等工作,提升了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水平。
  (二)特困供养工作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100元提高到6200元,。目前,全县有农村特困人员46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16人,分散供养对象146人,全年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约256.8万元。同时,对现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新认定,对符合条件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优先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失能及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目前,全失能62人,半失能74人,全自理329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360元,半自理的250元,自理的150元,全年发放照料护理补贴108.4万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
  继续推广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30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一站式”服务协议,进一步方便了服务对象,提高了救助效率。积极与县扶贫办对接,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与农村低保信息进行比对,及时调整了医疗救助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动数据,并做好医疗救助补报工作,同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商业补充保险补报工作。今年以来,救助低保、特困、贫困等对象772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660.5万元。
  (四)临时救助工作
  以实施“救急难”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省、市“救急难”工作要求及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印发了《昌乐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救急难”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全年为865户因火灾、交通意外、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发放救助金252.4万元,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其他工作
  一是为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费7.6万元;二是为城乡低保、五保户发放免费电量款90万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低保行政文书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执行质量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广和应用新的低保行政文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提高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2.加强兜底保障工作。会同县扶贫办制定排查工作通知,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除低保收入外无任何收入或基本无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发放标准高于省定贫困线标准。
  3.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强镇(街、区)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核对工作,对申请救助的家庭全部实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一步提升救助精准度。
  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5.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救急难”实施方案要求,出台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救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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