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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19-36223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标  题: 昌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昌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昌乐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方案,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镇(街、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福利彩票的管理、销售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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