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430/2019-38548 | 分 类: | 其他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照顾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办好的32件民生实事之一,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制定时按照严格的程序规定,与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沟通讨论后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潍坊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潍坊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的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范围
1.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2.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4.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5.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申请方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审核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
2.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合格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
3.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
4.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七)管理
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以上信息来源于潍坊市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