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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19-41078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标  题: 昌乐县低保政策明白纸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低保政策明白纸

昌乐县低保政策明白纸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1、低保申请的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低保金实行补差社会化发放。

  2、低保申请和受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提出书面申请,镇(街、区)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通过全市核对系统进行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核对,组织民主评议,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镇(街、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进行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一)配偶;(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4、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二)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三)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四)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五)一年内购买钢琴、空调、液晶电视、珠宝饰品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消费的;(六)持有或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七)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八)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5、哪些情形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七)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八)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九)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6、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手续?(一)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按规定出具)、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四)填写《低保备案表》;(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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