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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19-43264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标  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程序 文  号:
内容概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程序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程序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农村每人每年5000元,城市每人每月580元。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农村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办申请办理;城市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856房间)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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