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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19-43264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0日 |
标 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程序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程序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程序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农村每人每年5000元,城市每人每月580元。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农村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办申请办理;城市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856房间)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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