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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19-43294 分  类: 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标  题: 孤儿审批程序 文  号:
内容概述: 孤儿审批程序

孤儿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社区受理申请;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四)审批: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

  (五)发证:认定孤儿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儿童福利证》。

  (六)资金发放:自认定孤儿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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