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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19-45145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19日 |
标 题: | 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
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2.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家庭;
3.在辖区内常住、持有暂住证且就业1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自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的非昌乐户籍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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