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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0-54089 | 分 类: |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
标 题: | 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
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潍民字[2020]3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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