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30/2020-54099 分  类: 补贴标准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标  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文  号:
内容概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60-7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_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