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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0-54099 | 分 类: | 补贴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
标 题: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60-7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_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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