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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0-66445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5日 |
标 题: |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2020年)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2020年) |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2020年)
1.家庭申请。由户主(或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准许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
2.评议、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村(居)委会(单位)单独或协助镇街区(主管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在村(居)委会(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审核、审批。镇街区(主管部门)对村(居)委会(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临时困难救助初步意见,报县民政局进行核实后,对公示、审核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审核、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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