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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1-67959 | 分 类: | 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23日 |
标 题: | 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 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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