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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21-67959 分  类: 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标  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文  号:
内容概述: 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 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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