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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21-68112 分  类: 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标  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审批程序 文  号:
内容概述: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审批程序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审批程序


  

  1、申请:由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社区受理申请;

  3、审核: (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传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查有关材料,同意后作出审批决定;

  5、资金发放:自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身份下月起享受,通过农商银行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打到儿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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