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1-68112 | 分 类: | 申请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06日 |
标 题: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审批程序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审批程序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审批程序
1、申请:由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社区受理申请;
3、审核: 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传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查有关材料,同意后作出审批决定;
5、资金发放:自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身份下月起享受,通过农商银行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打到儿童个人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