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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22-97997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2022年) 文  号:
内容概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2022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2022年)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一)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
1.收入型贫困家庭: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9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17元。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3.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4.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5.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向镇(街、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调查、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3.审批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夏时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冬时令: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户口所在地镇(街、区)民政办申请办理。
七、联系方式
宝都街道:13022788169 
宝城街道:6856960 
朱刘街道:6711906 
五图街道:6850727  
乔官镇:6850033  
营丘镇:6853021  
红河镇:6856381  
唐吾镇:6206960  
首阳山:6850386  
高崖库区:6853900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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