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30/2022-98007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2022年) 文  号:
内容概述: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2022年)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2022年)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一)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三)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四)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五)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救助标准
  根据城乡统筹的原则,救助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经民生综合保险救助后,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2.昌乐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临时救助申请书
  4.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农商行存折(卡)复印件
  7.家庭属性证明材料:低保证、优抚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个人向镇(街、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调查、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3.审批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分散供养的将资金通过银行发放给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将资金发放给供养机构。
  六、办理时间、地点
  夏时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冬时令: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户口所在地镇(街、区)民政办申请办理。
  七、联系方式
  宝都街道:13022788169 
  宝城街道:6856960 
  朱刘街道:6711906 
  五图街道:6850727  
  乔官镇:6850033  
  营丘镇:6853021  
  红河镇:6856381  
  唐吾镇:6206960  
  首阳山:6850386  
  高崖库区:6853900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