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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23-00229 分  类: 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标  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文  号:
内容概述: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提出申请。
(二)审核。镇(街、区)自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镇(街、区)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镇(街、区)。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镇(街、区)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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