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30/2023-00229 分  类: 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标  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文  号:
内容概述: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