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3-00229 | 分 类: | 申请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17日 |
标 题: |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
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审批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