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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23-00277 分  类: 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标  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文  号:
内容概述: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儿童。
 
  3、困境儿童: (一)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二)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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