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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3-00277 | 分 类: | 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儿童。
3、困境儿童: (一)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二)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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