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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30/2023-98594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2日 |
标 题: | 昌乐县制定《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管理办法》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制定《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管理办法》 |
昌乐县制定《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管理办法》
近晶,昌乐县制定印发《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管理办法》,对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守信行为实行激励,对失信行为实行约束,将有力弘扬激励诚信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诚信救助建设。
《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申请或者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保障范围的家庭或者个人。
《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信用承诺告知制度,细化了守信行为认定及激励措施和失信行为认定及约束措施,规定了守信、失信行为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被认定失信人员异议处理程序。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办法》链接: http://www.changle.gov.cn/CLXXXGK/XMZJ/202309/t20230915_79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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