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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30/2023-00104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昌乐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昌乐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宣传、年鉴史志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和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参与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县民政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人:张爱平 
        联系电话:0536-6221883
  (二)社会救助科(挂慈善总会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区)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县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张宝
        联系电话:0536-6235201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镇(街、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镇(街、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拟订县内地名标志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划、界线地名档案,审定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负责人:刘鹏飞
        联系电话:0536-6234981
  (四)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牌子)。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福利彩票的管理、销售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规范性文件。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申报,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等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助办理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收养登记。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县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局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昌乐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庆太
        联系电话:0536-625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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