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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68/2012-00022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机局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28日
标  题: 发展党员六项工作制度 文  号: 乐农机党发(2012)8号
内容概述: 发展党员六项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六项工作制度
乐农机党发(2012)8号


 

昌乐县农机局党委

发展党员六项工作制度

  一、“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二、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先报上一级党(工)委审查,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一级党(工)委审批。

  三、党(工)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工)委派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四、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党(工)委审批前,县委组织员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理论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吸收入党。对通过理论考试的,县委组织员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通过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谈话后,及时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所在党(工)委通报谈话情况。

  五、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六、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对其加强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的,严肃批评;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年度内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重大违纪案件的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2012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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