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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68/2019-51410 分  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发布机构: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4日
标  题: 昌乐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总结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总结

昌乐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潍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农经管字〔2018〕3号)要求,我县于6月份开始在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昌乐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各镇(街、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村级成立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6月11日,我县召开了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经管站站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清产核资的相关有求,印发了《昌乐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行动有力。各镇(街、区)按照全县统一部署,6月27日至30日,各镇(街、区)陆续召开动员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镇、村两级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工作开展,县、镇两级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是严格工作标准。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以“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实际”为原则,结合不同情况,对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实施原则进行了规范,保证清产核资工作有章可循、扎实推进;各村在镇(街、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账面数据登记、清查核对、公示、处置处理等工作,做到环环相扣、稳步实施。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县里实行按周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日常调度与阶段性集中督查相结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对工作不积极、进度慢、效果差的,督促限期整改。各镇(街、区)也分别成立督查小组,督促各村扎实推进。 

、取得成效

1、规范了“三资”管理。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了全县“三资”现状,解决确认了一批待界定资产、权属争议资产资源等,所有扶贫资产纳入“三资”台账监管,资产资源发包更加科学合理、有章可循,为下步集体发展奠定了基础。

2、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集体资产的公开公示,保证了群众对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了党员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增进了党群干群之间的信任与和谐,也有效促进了村级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防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

3、增加了集体收入。此次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得到全面清理,摸清了村级闲置、未利用的资产资源以及不合理的承包合同,集体通过重新发包等手段增加了集体收入,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巩固好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资产的使用管理,严格财务纪律,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以该项工作为契机,把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细做实,筑牢基层组织基础,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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