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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68/2020-60894 | 分 类: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
发布机构: |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标 题: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程序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程序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程序
1、集体赎回的程序:
(1)退股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
(2)理事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请党支部研究后,由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联议,通过后报镇(街、区)审核,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党员和成员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表决,并对决定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退股人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股协议》,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2、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转让的程序:
(1)申请。转让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列明受让方、转让原因、转让份额、转让金额等信息,须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
(2)审核。理事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转让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并进行公示。
(3)签定协议。理事会审核通过并报镇(街、区)农村经济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转让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应包括转让双方户主姓名、家庭共有人姓名、转让份额、转让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4)公证。确有需要的,转让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5)变更登记。转让双方当事人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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