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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68/2021-97111 | 分 类: | 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03日 |
标 题: | 昌乐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涉农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请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涉农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请指南 |
昌乐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涉农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请指南
(一)组织机构健全。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没有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户。
(二)运营管理民主。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有切合本社实际的章程和制度,并认真执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产权明晰,账簿设置完整,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设立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四)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能有效地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五)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生产、经营、服务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申报。
(六)社会声誉良好。合作社、农场经营诚实守信,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补贴范围: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一是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二是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升级技术装备。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四是开展“三品一标”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补贴范围提交相关实施项目报告书,经审核录入年度项目库,待上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后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五、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根据上级通知下达时间。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联系电话时间
昌乐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科 (商务社区1号楼528房间) 电话:0536-6221487
七、设定依据: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规定,依法、依规申请。
八、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