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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68/2026-01164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昌乐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催检的通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昌乐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催检的通告

关于昌乐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催检的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的相关规定,我县2025年4月17日前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需进行安全检验;2025年4月18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进行安全检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请逾期未进行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及时联系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进行安全检验。联系电话:8018983。

 

 

                         昌乐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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