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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61/2018-22016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标  题: 2018年昌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2018年昌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018年昌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以及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立足产业、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重点,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催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育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2018年全县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200人,青年农场主20人。

三、实施内容

(一)遴选培训机构。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遴选有培训经验和能力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并督促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

(二)确定培育对象。由县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考虑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等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优先筛选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青年农场主培训。培育对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三)明确培育要求。按照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农业生产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另一段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培训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

(四)创新培育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开展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调动各类培训资源,综合运用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手段,鼓励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在产业链上培育农民。创新信息化服务手段,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提升培训质量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昌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等。县农业局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协调沟通顺畅,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资金使用。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教材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考核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考核管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做好培育信息填报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配套政策,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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