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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61/2020-64815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0日 |
标 题: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本行政区域农业行政强制案件。
二、办理依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药管理条例》
3.《种子法》
4.《植物检疫条例》
5.《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
四、执法程序
行政强制: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强制决定公开-结案。
五、监督途径
(一)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司法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赔偿。
(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36-622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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