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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61/2021-96886 | 分 类: | 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3日 |
标 题: | 昌乐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
昌乐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重点围绕农村基层干部,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文旅发展、农村规划设计、农村调解仲裁、农村电商营销等方面的管理骨干,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训对象原则上要求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学员近3年以来(2019年以来)未参加同类农民教育培训,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相关产业工作,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较强学习意愿。
(二)补贴范围。根据上级培训任务分配指标,2022年全县共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355人。其中,参加省级示范培训42人,参加市级专题培训52人,参加县级培训261人。
申请程序
自主申报和通过镇(街、区)推荐。
申请材料
(一)培训学员申请表
(二)学员花名册
补贴标准
省、市级培训培育标准3000元/人,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标准3000元/人,培育任务完成后凭相关档案材料直接支付培训机构。
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课堂教学、实训实操、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培训环节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宣传费、教材购置、保险费、现场指导教学费、实训耗材、班级管理等。
培训机构
省、市级学员培训机构由省、市农广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县里组织学员参加;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2022年为昌乐县职业农民创业孵化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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