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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61/2020-96533 | 分 类: | 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8日 |
标 题: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1)农户自报告:在规定时间内,种麦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填写小麦面积自报告单。
(2)村委初核:村委会负责核实、汇总上报镇(街、区)政府。
(3)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
(4)镇村两级公示:由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县级复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7)根据上级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将农户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录入“一本通本”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逐级审核确定。
(8)根据上级通知,县财政局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按规定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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